江苏省建筑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
苏城档验 字( ) 号
专项验收意见:根据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建档案管理规定》和江苏省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,该项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,进一步整理、完善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,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捏,即使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抱送一套完整、准确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。 附:《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表》
城建档案管理机构(盖章)
专项验收责任人签字:
年 月 日
注:1、本意见书无附件《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表》及未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盖章无效; 2、本意见书不得涂改; 3、本意见书一式三份(城建档案馆、建设单位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各一份); 4、本意见书未组织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条件,不作为其他用途凭证; 5、本意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。
附:
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表
说明:
1、“档案验收项目”栏具体内容,由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单位建设工程专业类型划定;档案专项验收详细档案目录,执行《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、报送内容目录(试行)》的规定。 2、归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审核的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》并报送城建档案馆的部分建设工程档案,在《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清单》“备注”栏中注意相应的资料编目号,以避免重复整理、报送。 3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: (1)建设工程档案是否齐全、系统、完整和符合整理规范; (2)建设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,立卷是否符合《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》 (3)建设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,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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